【承包制(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大陸地區,承包制係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即在總體經費下完成總體責任,而不作逐項收支規定。
承辦單位在收取總體撥款之後,自主經營,直至完成總體責任。
這是相對於社會主義制度下種類繁多的專項撥款。
一般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國有企業的責任和權利關係,使企業逐步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制度。
在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在接受撥款後,國家不再限制撥款使用方法,由學校自由運用,也稱承包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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