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異常】
PersonalityDisorder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性格異常」為身心障礙教育中之一類,依據教育部官方的定義,性格異常係指在青少年或兒童時期由於體質、生理、心理或長期外在環境因素,造成人格發展之缺陷,導致其生活內容、思考方式或行為表現僵滯或偏差者,此種現象通常持續至成年。
在特殊的教育文獻中,性格異常與「行為異常」、「情緒困擾」常交互使用或視為
同義詞:。
國內學者郭為藩認為,雖然我國〔特殊教育法〕所列施教對象中,將「性格異常」與「行為異常」分為兩類,二者實可合併為一類。
(參見「行為異常」)其就學輔導依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安置於一般學校之普通班、資源班、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輔育院或醫院附設特殊教育班就學,並給予適當輔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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