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試】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府試為應生員考試的第二試,亦即經各縣縣試錄取之童生,復由知府主持覆試,是為府試。
其應考手續、考試內容略同於縣試,考期約在四月舉行,試畢錄取應取生員之一倍,冊送學政,作最後之覆試,核入儒學肄業。
按科舉考試制度,由童生入冊儒學成為生員(秀才),依序須經縣試、府試、院試等三階段。
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
〔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
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
雍正初,科試加經文;
冬月晷短,書一、經一。
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
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
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
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著為令。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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