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是大陸地區發展教育的一項基本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國家承認和保護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同時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工作,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
還明確規定:「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包括宗教界內部的學習宗教經典和知識的教育活動,開辦經學院、佛學院等宗教學校,提倡宗教界愛國人士支持發展民族教育。」
大陸地區有多種宗教及其影響並存,特別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中。
各少數民族基本上沒有正規的學校教育體系,民族教育總是與宗教結合在一起,並依附於宗教,民族宗教歷史也具有「教育」的功能。
一些偏遠民族地區的近代學校教育,肇始於教會學校,宗教引起民族教育結構的變遷。
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正是根據這些情況提出來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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