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見習」意指一面觀察研究,一面參與練習的一種活動;
其目的在使見習者熟悉工作環境或了解實務問題,作為未來實際從事工作之準備。
見習與參觀不同,前者兼重對實務的觀察及參與,後者則只從旁觀摩,並未直接涉入實務。
我國學校如醫、農、工、商、法、軍、警、師範、護理等校院皆有關於實習的規定,而多數學校視見習為實習之重要步驟,例如師範校院學生到學校或行政機關見習,醫學院學生到附屬醫院見習等。
各校院辦理見習活動的方式、內容等雖不盡相同,但目的卻一樣,皆在於增進學生對實務的了解。
以下說明師範校院辦理教育見習概況,其他類別的見習,請參考相關法令或各校施行辦法。
民國三十年(1941),教育部為加強師範生之專業訓練,乃訂頒[師範學校(科)學生實習辦法],明確界定實習包括參觀、見習、教學及行政實習等項;
爾後訂定的實習辦法亦有相同之規定。
其中參觀及見習活動,係由各校院於學生修業期間自行依規定辦理;
教學及行政實習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學生結業前由各校院洽商實習學校實施,第二階段於學生結業後按成績、志願分發至各校實習(參見「實習」)。
目前各校院辦理的見習活動,大致以中小學校之教學及行政業務為主,且多在實地試教前實施。
其中教學見習的內容包括課前準備、課間進行及課後處理,特別著重教學設計、師生活動、教學方法與技術、教學評量及級務處理等;
學校行政見習的內容包括校務、教務、訓導、總務及其他有關業務等。
此外,教育行政及社會教育行政亦屬見習的範圍,其實施情況則因各學系之實際需要而定,例如教育系學生以教育行政機關的見習為主,社會教育系則重視新聞機構、圖書館等社教機構之見習。
總之,見習是兼重觀察及參與練習的活動,在師範校院之教育實習過程中,見習是參觀以後的進一步活動,是從參觀過渡到教學或行政實習的橋樑。
透過見習活動,可使學生明瞭學校或機關的實況,增強對以後實習工作的興趣與信心,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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