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陽】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李夢陽字獻吉,明慶陽人。
父李正,官周王府教授,徙居開封,母夢日墮懷而生,故名夢陽。
明弘治六年(1493),舉陝西鄉試第一;
明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晉郎中,榷關,格勢要,被搆下獄得釋。
十八年(1505),應詔上書,陳二病、三害、六漸,凡五千餘言,極論得失,並劾壽寧侯張鶴齡招納無賴,罔利賊民,勢如翼虎;
鶴齡奏辯,摘疏中「陸下厚張氏」語,誣夢陽訕母后為張氏,罪當斬。
時皇后有寵,后母金夫人泣愬帝,帝不得已繫夢陽錦衣獄,尋宥出,奪俸;
金夫人愬不已,帝弗聽,召鶴齡切責之,鶴齡免冠叩頭乃已。
左右知帝護夢陽,請毋重罪而予杖責,以洩金夫人憤,帝又弗許,謂尚書劉大夏曰:「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吾寧殺直臣快左右心乎?」
他日夢陽途遇壽寧侯,詈之,擊以馬箠,墮二齒,壽寧侯不敢計較。
孝宗崩,武宗立,劉瑾等八虎用事,夢陽與尚書韓文等欲劾群閹,事洩,文等皆逐去,瑾矯旨謫夢陽為山西布政司經歷,勒令致仕,後復摭他事下夢陽於獄,將殺之,康海為說情,乃免。
瑾誅,起故宮,遷江西提學副使;
寧王宸濠慕夢陽名,嘗請撰〔陽春書院記〕,又助夢陽劾布政使鄭岳,知府劉喬嘗為夢陽所挫辱,求夢陽短,會同御史萬實上奏,即謝病去;
夢陽又與參政吳廷舉有隙,廷舉亦上疏論其侵官,不俟命逕去事,詔大理卿燕忠往鞫,召夢陽羈廣信獄,諸生萬餘為訟冤,不聽;
劾夢陽凌轢同列,挾制上官,遂去職,鄭岳、劉喬亦褫職,並奪廷舉俸。
宸濠反誅,御史周宣劾夢陽黨逆被逮,大學士楊廷和、尚書林俊力救之,坐前作〔書院記〕,削籍,未幾卒。
夢陽才思橫溢,以復古自命,倡言文必秦、漢,詩必盛唐,非是者弗道。
與何景明、徐禎卿、邊貢、朱應登、顧璘、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等號十才子,又與景明、禎卿、邊貢、康海、九思、王廷相號七才子,皆睥視一世,而夢陽尤甚。
吳人黃省曾、越人周祚,曾千里致書,願為弟子。
治嘉靖朝,李攀龍、王世貞出,復奏以為宗,天下推李、何、王、李為四大家,無不爭效其體。
華州王維楨,以為七言律詩自杜甫以後,善用頓挫倒插之法,惟夢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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