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完全中學是將中等教育完全集中於一處實施的學校。
理想上的完全中學,沒有前後階段的區別,係將中等教育的全部修業年限,一貫實施到底的學校。
唯在實際上,由於中等教育涵蓋的年限較長,高年級生與低年級生的身心發展狀態,差異甚大,學習目標與興趣也不盡相同,所以同一所完全中學之內,可能還是會有初級部與高級部的分野。
我國完全中學的實施,自民國十一年(1922)「新學制」公布之後,大抵都在同一校內,將中等教育分為兩段辦理。
譬如「新學制」及民國十七年之〔戊辰學制〕均規定,中等教育修業六年,分為初、高兩級,每級三年。
初級中學可單獨設置,高級中學須與初級中學並設(此即完全中學型態),遇有特殊情形,始得單獨設立高中。
民國二十一年(1932)、二十二年分別公布之〔中學法〕及〔中學規程〕,略修正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可單獨設置,也可混合設立。
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曾一度指定學校,推動「六年一貫制中學」實驗,不分高、初中,惜於抗戰結束後中斷。
此後我國的中等教育學制即無太大改變。
民國五十年政府實施「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政策,除私立學校外,公立的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必須分開設置,完全中學型態的公立學校只好轉型改制,專辦前段或後段的中等教育。
直至民國六十八年(1979)〔高級中學法〕公布,第四條規定「高級中學為適應特殊地區之需要,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附設國民中學部或職業類科」,國中、高中合設的公立「完全中學」,才又稍獲發展空間,不過數量稀少,國人識者無幾。
一般人的印象中,大都認為只有私立學校才能同時設有國中部與高中部,且都不以完全中學名之。
民國八十年代初期,臺北市部分國中學生人數劇降,招生不足,校舍空置,同時高中教育需求卻急速擴增,且區位分布不均。
鑒於都市地區新設高中,校地取得困難,建築經費龐大,為充分運用現有教育資源,提供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的便利,臺北市遂率先報准將大同、華江、永春、陽明、和平等國中,改制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的學校,並正式以「完全中學」之名進行宣導。
由於實施效果良好,臺灣省及高雄市為增加高中教育機會,發展地方教育特色,乃陸續跟進。
目前臺北縣已有樹林、明德、永平等三所,高雄市有瑞祥一所由國中改制的完全中學。
展望未來,臺灣地區依此一模式設立的完全中學,將持續成長,教育部已著手研議其法源依據及「六年一貫制課程」等問題,視為民國八○年代中等教育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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