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語出〔論語‧里仁篇〕,為孔子應答弟子關於君子與小人之別;
唯孔子並未繼續深入探討義利之辨。
後至南宋淳熙六年(1179),陸象山訪朱熹於南康,應朱熹之請,在白鹿洞書院講「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一章,就義利之辨以分君子與小人進行深入剖析。
後經整理記錄,成為〔白鹿洞書院講義〕,為南宋理學重要文獻之一。
象山認為:學者為學必先辨「志」,而所須辨的「志」乃是「義」與「利」;
「義利之辨」適足以判君子與小人。
他指出:「人之所喻,由其所習,所習由其所志。」
人若志乎「義」,所學必在於「義」,則喻於「義」矣;
若志於「利」,則所學必在於「利」,就會喻於「利」;
能喻於「義」則為君子,喻於「利」則流為小人,所以「義利之辨」,即是君子與小人之分。
既然「義利之辨」,即所以判君子與小人,因而象山勉學者當喻於「義」而不可喻於「利」,說;
「義也者,人之所固有也,果人之所固有,則夫人而喻焉可也。」
然而「義」雖為人所固有,但若如小人汲汲於名利聲色之追求,則「利」必將奪「義」取而代之,能喻之「義」者遂少矣。
是以君子要「常人之所志,一毫不入於其心,念慮之所存,講切之所及,唯其義而已矣。
夫如是則亦安得不喻於此哉!」
「義利之辨」即為象山的教育目的,為學者應以辨義利之志為先。
唯象山此種主張為學以本心之辨為要的說法,太過抽象;
平日功夫亦多僅在於尊此德性之上,對於道問學之實際具體功夫則較為缺乏,其義雖簡明扼要,卻也容易偏於思辨、唯心之一端。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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