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義】
Egois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利己主義」或自我主義是指行動以是否有利於自己為出發點。
心理的利己主義以為人天生即是自私自利的,只會追求與自己利益相關的事務。
倫理的利己主義討論人之自衛自利和自求快樂為行為標準。
合兩種論點而出現快樂主義和功利主義。
利己主義之值得爭論之處頗多,因為若每個人都堅持利己主義,人群將無法互助合作以至和諧共處。
例如甲應當做一件事,若唯求符合自己的利益,則對甲而言,自是對的行動;
但此事若由乙來做,固然與甲無關,卻於乙不利,則此事對乙便成了錯的行動。
同是一件事,對不同的人卻有時有錯,所以不能以行動者本身的利害,為唯一判斷的原則,如是利己主義的行動原則,只能以是否有益於本身為斷。
人類群居的社會不能充斥利己主義,因為若人人只求利己,「利己」反而無從實現。
如信奉利己主義的父母不教育子女,只知利己,將來子女在與父母相處時,便不會做有利於父母,而不利於自己的事。
教育就在教人盡量祛除自私自利,放大胸襟,謀求多數人的利益。
其道理是「我能利人,人也能利我。」
人人求互利,自己就在受益者之中,不必刻意的講求利己。
利己主義又名自我主義,意思是過度的自愛和重視自己,依據自己的知識、習慣、想法行事,以保護自己為第一要義。
但在倫理方面,也指過度重視自己的喜悅與滿足,而成為快樂主義。
自我主義強調人生之目的在於重視自己的興趣、需要和感受,因此容許自私,或追求個人快樂與幸福合於道德目的的行為。
自我主義的觀點可依不同角度區分:一為利他式的自我主義,相信在追求別人最大利益時,亦可同時得到自我需要的滿足,因此增進別人快樂的道德行為亦可增進自己的快樂。
二為倫理式的自我主義,認為一個人的行為目的是增進自己的幸福、利益和最大的滿足,個人的成功與快樂是首要且終極的價值,其他價值將由此而衍生。
三為心理的自我主義,主張人全部投入個人利益之追求,無所謂「完全的不自私」,人在心理上有意或無意的受到追求自己幸福和滿足之欲望的趨使。
自我主義的看法在中國可以楊朱為代表,強調「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西方如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主張人生而自私、以自己為中心、應追求自己的利益。
伊比鳩魯(Epicurus,341~270B.C.)所主張的快樂主義則是倫理方面的自我主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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