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倫理】
AdministrativeEthic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政倫理」係指行政人員進入教育行政機關服務後,在心理態度上,對學生、對老師、對學校、對專業團體、對地方社區乃至整個社會所持有的一種認同看法或規約;
或是行政人員本身對其長官、同事和部屬,所持有的一種角色扮演的分寸或責任。
行政倫理係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化的條件之一。
如謝文全所言,專業人員應能自治自律,故各種專業人員均定有專業倫理供全體成員遵守,以建立其專業形象並維持其服務水準,是以醫生團體訂有醫生倫理,而律師團體訂有律師倫理。
這種專業倫理係一種道德規範,明示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
從業人員的行為即使沒有違反法律,但是如果違反了專業倫理,也會被專業團體所譴責或否定其會員地位。
美國教育行政人員協會(AmericanAssociationofSchoolAdministrators)曾於一九七六年訂有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倫理供會員一致遵守。
其後全國小學校長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ElementarySchoolPrincipals)以及全國中學校長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SecondarySchoolPrincipals)也跟著採行同一專業倫理。
此一專業倫理含有下列十個信條:1.以學生的福祉為一切決策及行動的基準。
2.以誠正的態度履行專業職責。
3.支持正當程序的原則,並保障所有個人的民權和人權。
4.遵守地方、州及聯邦的法令,並不明知故犯地參加或支持直接或間接顛覆政府的組織。
5.執行教育董事會的教育政策及行政規章命令。
6.採取適當的手段修正不合健全教育目標的法律、政策與命令規章。
7.避免利用職權透過政治的、社會的、宗教的、經濟的或其他的影響,獲取個人的利益。
8.僅從合法認可的機構獲得學位或專業證書。
9.經由研究及不斷的專業發展來維持水準及改善工作的效率。
10.尊重所有的契約,直到履行完畢或解除為止。
由於我國教育行政人員並未獨自成立專業團體,故尚未制定專屬於教育行政人員的規範或倫理。
為提高我國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形象,要盡速成立專業組織,並早日制定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規範或倫理信條。
在制定我國教育行政人員倫理信條時,除了可參考上述美國教育行政人員協會的信條之外,國內學者吳清基認為要重建我國的教育行政倫理,應注意下列六個具體作法:(1)肯定教育全心奉獻;
(2)盡忠職守協助主管;
(3)關心校務促進發展;
(4)和諧群己團結組織;
(5)幫助學生成長進步;
(6)發揮影響造福社會。
總之,如吳清基所言,有效率的教育行政,必須有正確的教育行政倫理來加以導引,才不至流於苛虐;
而缺乏效率的教育行政,更需要有良好的教育行政倫理來加以提振,才不至流於渙散。
在功利主義熾行、個人意識喧騰的時代裡,如何重建教育行政倫理,期以激勵教育人員之工作士氣,來提升教育實施的工作效果,實有迫切的需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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