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肯定訓練】
AssertionTrain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我肯定行為是指在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下,經由選擇適當的行為與陳述,而維護自己基本的、合理的權利,亦即以社會能接受的方式表達情感而不焦慮。
故自我肯定的基本精神是:凡是對人對己合理的事,都有權利作適當的溝通,且自在的表達自己的情感。
許文明(民78)回顧李奈亨(MarshaM.Linehan)一九七九年的文獻,綜合自我肯定具有下列特徵:1.能適當的自我表達,維護個人權益或人際和諧。
2.言行表達流暢自在,沒有不當的焦慮。
3.自我肯定行為合乎社會表達方式,切合情境,並公開直接而坦然的表達。
4.其行為是自然反應,非強制或惡意攻擊。
5.自我肯定行為經常發生於別人要自己順從時,或為額外的幫助,或為委屈自己。
6.自我肯定目的為增進權益,但有時反而於事無補。
故自我肯定的人在情感表達方面能直接坦誠的與人溝通,能自在的接受讚賞獎勵、提出建議或婉拒不合理的要求,能在自我與社會權利義務之間取得平衡,並能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故自我肯定的訓練是頗為需要的。
研究顯示自我肯定訓練的成效不錯,尤其對於那些缺乏自信心、容易緊張擔心者、害羞膽怯者。
可以透過自我肯定訓練,學習適當的言行表達,增進自信,肯定自我;
可以在不侵犯別人的前題下,維護並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與自在的表達情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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