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自選動作】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8:45
標題: 【自選動作】

自選動作

 

OptionalExercis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體操的自選動作即體操比賽中個別選手按競賽規則所訂難度要求(與比賽之性質相稱,但通常高於規定動作),依每項器械特性及選手體型、體態、個性等特別要求編配一套自己最拿手的動作實施。

 

自選動作的評分按四個評分要素為基礎:(1)難度(配分四.○○分);

 

(2)結構(配分一.○○分);

 

(3)實施(配分四.四○分);

 

(4)加分(配分○.六○分),依果斷、獨創、熟練各為○.二分。

 

總合上述可能最高得分為一○.○○分。

 

所有器械項目中,凡已列為規定動作者,均不得再編作自選動作。

 

地板與平衡木的表演時間,在自選動作中,規定在一分十秒至一分三十秒之間結束,無論時間過短或過長均予扣分。

 

除了女子跳馬容許表演二次外,其他各項目的自選動作,僅能表演一次。

 

自選動作並非只是連貫做出困難的技巧,其連貫方式應設法製造高潮,地板項目應充分運用地板範圍構成動作,高低槓項目則不應偏重高槓或低槓。

 

另外速度或節奏變化是否足夠,亦列入該一評分範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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