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衛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衛衛國為教育部於民國二十八年(1939)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其後於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與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兩次修正公布之〔訓育綱要〕,所揭櫫的四項訓育目標之一。
學校對於學生之健康問題,務須特別注重;
對於起居之定時,飲食之清潔,寒暖之調適,動靜之有節,應有專人負責,親自檢點,受學生如子女,重體育如智育,則必可增進學生身體之健康。
同時,對於學生忠勇愛國之精神,尤當特別陶鑄,導入正軌。
加強軍事訓練及軍事管理,以養成其整齊、清潔、迅速、確實、勤勞、質樸之習慣,俾合乎新生活之規律。
對於國恥之史事,亦應特別講解;
明恥所以教戰,自尊乃能自強。
人人具有健康之身體,不僅可以犯風霜以抗疾病,且可振奮精神,以當大任;
人人具有忠勇愛國之精神,平時可以服務社會,戰時可以執干戈以禦侵略。
保健康以自衛,執干戈以衛國,實為訓導應致力的目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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