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治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治治事為教育部於民國二十八年(1939)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其後於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與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兩次修正公布之〔訓育綱要〕,所揭櫫的四項訓育目標之一。
自治必備之條件為自制,治事應具之德性為服務。
若有自制之能力,則能守紀律以去邪惡;
有服務之美德,則能負責任以戒怠惰。
學生自制能力之涵養,服務精神之鍛練,達成之方法,有賴教師率之以身教、樹之以楷模,使其翕然而景從。
所以,訓導在培養學生任事耐勞苦,待人能恭敬,接物知辭讓。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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