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育育人】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育育人為教育部於民國二十八年(1939)九月二十五日公布,其後於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與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兩次修正公布之〔訓育網要〕,所揭櫫的四項訓育目標之一。
學生應以充實創造能力,激發愛人熱枕,涵養助人德性,發揮服務精神,從事資源開發,以裕國民生計,為其應有之信念。
今後學校訓導,應培養學生樂道忘憂之研究興趣,公而忘私之服務精神,增進其勤勞之習性;
然後能推廣其造福人群之宏念,光大其服務創造之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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