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訟齋】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訟齋乃宋代太學齋舍名;
宋太學生若犯學規,則送自訟齋,以示懲戒。
宋周密〔癸辛雜識後集〕「學規」云:「太學學規分五等,犯前三至五等止於遷齋,比之徒罪;
第二等,則下自訟齋,比之黥罪,自宿自處,同宿亦不敢過問。」
(參見「五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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