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百分記分法(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8:13
標題: 【百分記分法(大陸地區)】

百分記分法(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百分記分法係用○到一百分表示不同素質學習成績的等級記分方法。

 

中國明確規定採用此法的官方文件,最早見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其中規定:「評定分數以百分為滿格,各科平均計算,每科得六十分者為及格,不及六十分者為不及格。」

 

大陸地區學校除一九五○年代中後期曾短暫中止使用外(採用前蘇聯的「五分制」),一直沿用此法。

 

目前,在教學實踐中,百分記分法和以文字表示的等級記分法是結合使用的。

 

例如,學生參加某門課期末考試,一般用百分記分法評定;

 

倘因不及六十分而補考時,只記「及格」或「不及格」,不再評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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