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教育綜合改革(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江門市於一九八八年被確定為大陸地區十五個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之一。
其改革措施主要有:1.更新教育運行機制:實行地方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各地根據各自特點選專業設學科;
建立良性的教育投入產出機制,誰投資教育誰受益,推動政府、地方、個人及企業投資教育;
政府改善管理教育方式,改變強制性行政管理,強化宏觀統籌與協調管理,成立由多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有企業界人士參加的職業技術教育協調委員會,並建立領導與學校聯繫制度。
2.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形成了一個以職業高中為主體,以中專技校為骨幹,職前職後培訓並舉的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在宏觀布局上形成了沿海職業中學、僑鄉職業中學和山區職業中學;
教育部門與產業部門聯合辦學,形成五種辦學模式:與廠礦企業聯辦、與經濟部門聯辦、與歸口單位聯辦(如教育局與市經濟委員會聯辦的江門市工交職業中學)、與鎮經濟部門聯辦、教育部門指導其他部門辦。
3.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讓學校根據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辦學模式、專業和課程設置、招生、收費、升學、分配等。
4.發揮僑鄉教育特色:發揮華僑、港澳臺同胞熱愛家鄉教育之積極性,歡迎他們捐資教育,倡辦華僑學校,組建校董會。
5.強化道德教育,建立市、縣、鎮三級青少年教育的五個網絡:青少年教育研究網絡、青少年校外活動網絡、青少年治安保護網絡、青少年文化生活網絡、青少年家庭教育網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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