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操(課間操)】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早操為現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所規定之學校體育實施內容之一。
依規定除大專院校得予酌情實施外,其他各級學校(含師範院校)每週至少實施五次,每次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並以全校學生為對象,其實施教材可配合學生體能、學校環境、時令及季節等適時更換,由導師、訓導人員及體育教師共同督導管理。
早操於每日升旗後舉行,內容以適當運動量之徒手體操、國術、舞蹈為主,亦可視情況改以跑步或其他活動為教材,以自然、輕鬆、柔軟與活潑的大肌肉活動為原則,以增加趣味,提高學生的參與。
早操之實施必要時亦可改為課間操,於每日上午第二、三節課間實施。
依現行體育課程標準規定,各校於每學期或每學年開學前均應擬定早操(課間操)實施進度,並盡量培養學生帶領示範之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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