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中心(美國)】
ChildCareCenter(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托育中心是為未達義務教育年齡的幼童(歐美從五歲開始)在他們家以外而設立的公立或私立的中心。
這類的托兒所(nurseryschool)或托育中心的設立,通常是為照顧那些白天父母無法照顧的幼童。
十九世紀工業革命導致工廠大量設立,吸引大批婦女外出工作。
有關當局乃於一八五四年在美國紐約的兒童保育醫院設立第一所托育中心。
其時托育中心收容的幼童年齡從嬰兒開始,主要職責是替幼童清潔、餵食和保障安全。
一九二○年後,為提升托育中心的水準,開始加入教育內容,限制幼童入學的年齡,並只招收接受過基礎生活訓練的幼童。
此外更延攬接受育幼學校訓練的教師加入。
二次大戰期間,因聯邦經費的支援和大量婦女加入戰爭行列,美國托育中心大增,在當時全美大約有三十萬幼童進入托育中心。
過去二十年受社會發展因素的影響,如職業婦女的增加,家長要求提高托育中心的品質,小家庭的增加等,導致社會大眾愈來愈重視托育問題,也藉此促進托育中心品質的提升。
目前有些托育中心只提供照顧而不提供教育,但大多數的中心都會有教育任務。
包括:(1)提供幼童在情緒上、動作肢體上和心智上可以發展的環境;
(2)支援父母導引他們的幼童;
(3)以活動和非正式的教學方法,幫助幼童日後適應幼稚園和小學的學習;
(4)幫助幼童學習如何與人相處。
托育中心招收出生嬰兒至學齡前四歲的幼童。
目前在美國有下列幾種不同的型態:1.家庭式的托育幼中心:以自己的住宅當作學校,招收住家鄰近地區的幼兒,通常是一位教師照顧數個幼童(大致是少於六個)。
此種托育中心收費較為低廉,也沒有所謂教學的活動,僅止於照顧而已。
2.雇主資助式托育中心:是雇主對員工子女的照顧,讓員工可以專心在其崗位上服務,又能在休息時間前去探望自己的子女,也更讓子女了解父母在家庭以外所扮演的角色。
3.學院或大學附設實驗托育中心:主要是為了提供學生實習,進行研究和實驗教學法。
此種托育中心為了要建立好的榜樣,幫助社會大眾更了解幼兒教育,常常要邀請其他相關領域的專家來共同參與研討改進育兒教育模式。
4.家長合作經營式托育中心:是以家長兼董事的方式參與教學、聘用教師、購買設備用品、雇用員工、招生和籌措經費等,藉此了解保育工作,並參與子女的學習過程。
5.教會附設托育中心:是目前美國最普遍且是最龐大的托育機構,其中包括半天及全天的嬰幼兒托育中心以及課後托兒等。
此種機構以不營利及宗教信仰為主旨,他們主要是為上班的父母提供服務。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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