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財力均等計畫】
DistrictPowerEqualizingPlan,DP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地區財力均等計畫為一種將地區的稅基予以均等化,以使所有的學童都能夠接受相同的教育資源的方法。
在美國這種分配州政府教育基金的方法,理論上有三個重要的特性:即(1)各學區財政能力不一致的情形完全被均等化,因此學童的教育並不是當地學區能力的函數,而是州政府將其視為一體的函數;
(2)地方學區被允許依其需要的稅率而徵稅,並且一視同仁,因此學童教育成為地方稅收能力而非其財富的函數;
(3)相關條款規定使州政府補助地方學區的均等化基金可以受到控制。
例如較富有的學區募集到的基金超過地方稅率所規定的收入限制,則必須將超過部分支付給州政府教育基金,並重新分配給其他學區。
依照上述特性,事實上地區財力均等計畫允許財富之轉移,即成為利用地區學校收入而完全將稅收資源均等化於所有的學區一項重要的決定因素。
另外此計畫在理論上與基準方案(foundationprogram)或百分比均等化法(percentageequalizing)並無不同,因為係皆針對所謂的州內富有學區為關鍵學區,對此進行均等化的措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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