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董事會(美國)】
LocalBoardofEducation(USA)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美國地方教育董事會為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主要負決策之責,至於執行則由其幕僚單位教育局辦理。
美國地方教育董事會的名稱,各地不一,較常見的有教育董事會(boardofeducation)、學校委員會(schoolcommittee)、學校董事會(schoolboard)等,為方便行文起見,一般文獻上多以地方教育董事會或地方學校董事會(localschoolboard)稱之。
地方教育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人數各地不一,通常在三至九人之間,平均每個董事會約有成員六人左右。
董事的任用方式有兩種,一種區內居民選舉產生,一種由地方政府官員(如州議會、州長、市長、市議會等)派任,其中以民選方式最為普遍。
董事的任期各地亦有差異,一般在二至六年之間,而以四年居多。
地方教育董事會每月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以議決地方教育事宜,會議以公開進行為原則,必要時始以祕密方式為之。
董事會通常置主席(chairmanorpresident)及副主席各一人,另外設有祕書及財務人員。
部分董事會為強化分工,分設若干常設委員會,如法規委員會、學校建築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等。
教育董事會的職權,可概括為決策、立法、司法、計畫、解釋及評鑑等六項:1.決策(policy-making):制定本學區的教育目標及政策。
2.立法(legislative):在董事會議中核准有關的動議,如核准預算、人事任命、薪級表、教科書、課程變更等。
3.司法(judicial):舉辦聽證會裁決教育上的糾紛,如審核開除學生及辭退教師等事宜。
4.計畫(planning):衡量學區的需要,擬定滿足其需要的方案。
5.解釋(interpretative):解釋所制定的政策、計畫與規章命令,使民眾了解。
6.評鑑(appraisal):評鑑學區教育實施的成效,並考核所屬教育人員的表現。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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