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團體(日本)】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地方公共團體一詞,泛指各種地方政府。
依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規定,地方公共團體分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及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兩種。
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指部道府縣及市町村;
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則為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組合及財產區。
其中與教育有關者如下。
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均為日本的地方行政區畫,其中都道府縣為上層的地方行政區畫,而市町村則為下層的地方行政區畫。
日本目前畫分為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京都及大阪府)及四十三縣(如愛知縣等);
市町村合計約達三千個左右。
都道府縣設有議會,為民意機關;
置有知事,為執行首長;
市町村亦設有議會及首長(稱為長)。
議會及首長在教育行政方面具有不少職權。
都道府縣所設立的學校以高等學校為主;
而市町村所設立者則以小學校及中學校為主。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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