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
CauseandEffec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因果是一種連帶的關係;
其中「因」是一事件之所以能產生的根源或動力;
而「果」則是事件發生後的狀態。
當動力與狀態在邏輯上有必然的關聯時,所形成的規律稱為「因果律」;
即是說當A是B產生的原因,B是A所造成的結果時,稱A為B成立的必要條件,B為A產生的充分條件。
但是對「因果關係的產生如何可能」的問題,休姆(D.Hume,1711~1776)由經驗主義的立場出發,批判因果律不過是由於心理作用的結果:他以為在實地的知覺經驗中,在觀察到A事件發生後B事件即伴隨發生時,只能判定二者有伴隨性的關聯,即是人將二項不同事件由心理聯結而斷定其有關係。
但是卻不能保證二者具有必然關係,即使經過無數次的累積亦然。
休姆對因果律的批判,不只使自身陷於懷疑論中,也使得以因果律為基礎所建立的知識體系面臨是否具有普效性的問題。
康德(Imm.Kant)為解決這項問題,將因果性歸屬於知性的「關係」範疇之下,以他所界定的具先驗性的範疇而對因果律之純粹性進行確證,藉此亦肯定知識體系之普效性及必然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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