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品或冊封】
BeatificationandCanoniz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天主教稱列品即列入聖品,成為聖人之俗稱,如今正式稱為冊封,意即有聖德之人,經過調查、並有奇蹟佐證,或者殉道事實確定無疑,經天主教羅馬教宗公開承認,死後已入天國,而予以正式敬禮。
耶穌基督的使徒們和許多殉道者,都被基督信徒們自動敬禮為聖者。
至第四、第五世紀時,有些非殉道者,經過當地主教批准,也稱為聖者,如聖安當、聖瑪定、聖尼閣等。
所以當初並沒有詳細的規定。
直至亞歷山大三世(1159~1181),開始保留冊封專為教宗的權柄。
而到西斯都五世於一五八八年設立禮儀部,專司冊封案件。
烏爾邦八世於一六三四年訂立冊封的進行規則。
經過一些修訂,列入一九一七年公布的〔天主教法典〕中(1999~2141條)。
一九八三新法典又將有關冊封的法條排除於法典之外,而由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新法典同時公布新規定,現在冊封手續即按此規定進行。
其進行手續如下:1.教區調查先是在天主之僕逝世的教區進行調查手續,任何天主教徒,不論男女,不分神職或平信徒,皆可為推動人,然後推動人任命一位申請人,由他代辦一切手續,向主教申請。
天主之僕死亡五年之內,不得進行冊封手續。
死亡三十年之後進行者,需先審查有無欺騙之嫌。
案件有分新近與古代,前者親眼目睹過天主之僕,或親耳聽過目睹者;
後者純為歷史記載。
由申請人將天主之僕的生平,特別將其聖德或殉道事蹟,書面向主教提出報告,並將他已出版的著作,可以作證之人名單報告主教。
主教詢問附近之其他主教的意見,再詢羅馬冊封聖部之意見後,派人審查已出版之著作,有無違反信德及善良風俗,再派人審問證人,並且應有公設正義推動人參加。
審查因天主之僕所顯的奇蹟及治癒奇恩時,應有專家或醫生參加。
普通需要兩個奇蹟,有殉道事實者可免奇蹟。
主教將這一切卷宗呈送羅馬冊封聖部。
2.羅馬冊封聖部進行之手續(1)冊封真福(Blessed)羅馬聖部接到後,分派研究工作,是否教區按規定作成?
研究聖德及殉道事實是否按學術批判作成?
各顧問團、專家團的意見按規定作成?
再交神學顧問團,會同信仰推行人研究,均作成報告交樞機及主教委員審查。
最後向教宗報告,教宗通過後,普通即稱為「可敬」(Venerabils)。
這名銜並無接受任何敬禮的權利。
待教宗擇定日期,宣布為「真福」。
對「真福」的敬禮普通有地區性的限制。
(2)冊封聖人(Saint)手續同樣在羅馬冊封聖部進行,普通需要冊封真福後發現的兩個奇蹟,在教宗親自主持的會議通過,由教宗親自宣布為聖者,其敬禮無地區性的限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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