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5:58
標題: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制定關於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徵求意見稿。

 

該教學計畫分七個部分,分別對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學制及入學年齡、招生對象及辦法、教學組織形式、時間安排、課程設置,以及有關的注意事項作了具體的闡述和規定。

 

其內容為:(1)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是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方針,從弱智兒童身體和智力特點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為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和適應社會生活、能夠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打下基礎。

 

(2)學制及入學年齡,可根據城鄉與各地的不同情況,實行九年制或六年制。

 

實行六年制的學校(班)執行一至六年級的教學計畫,實行九年制的學校(班)執行一至九年級的教學計畫;

 

學生入學年齡目前以七至九周歲為宜,逐步作到七周歲入學,在校學生的年齡一般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3)招生對象及辦法,各地應按照國務院批准、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印發的智力殘疾標準辦理,主要招收輕度智力殘疾兒童,有條件的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兒童進行實驗。

 

招生時應由教育部門、學校、醫院、心理學等專業人員和兒童家長共同參與,對推薦對象進行篩選,詳細了解其病史,家史及日常表現,並進行醫學檢查、智力測定、教育鑑定與行為鑑定,在此基礎上對各項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從嚴掌握。

 

已入學的兒童中如發現有非弱智兒童者,應通過主管部門及時轉入普通小學就讀。

 

(4)教學組織形式,每班學生數不超過十二人為宜;

 

在班級內實行個別教學或分組教學;

 

教學的內容和進度都要照顧到各個學生的實際情況;

 

有條件的學校的某些學科還可試驗將不同年級(班)而實際水準、接受能力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組織在一起上課。

 

(5)全年的上課時間為三十五周;

 

每節課的時間以三十五分鐘為宜。

 

(6)課程設置,為常識、語文、數學、音樂、美工、體育及勞動技能課。

 

各類課在進行基礎知識教學的同時,要針對學生缺陷進行矯治和康復訓練,注意培養思想品德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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