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論證】
TranscendentalArgumen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先驗論證指將命題的真假(亦即證明)建立在某種不得不預設、不可或缺的形式或條件之上的哲學論證;
通常這類條件是指先乎經驗或無關乎經驗的思維形式。
例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B.C.)的「矛盾律」。
矛盾律指稱:說A同時為A且非A必然為假,可說是不證自明之理。
如果想以其他命題來證明矛盾律,則該命題自身不免已預設矛盾律。
反之任何命題卻必預設矛盾律,才可證明其真偽,以此矛盾律可說是先驗論證(即必然論證)的一種形式。
其次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則以為先驗論證是指將命題真假的證明,建立在主體認知形式必然條件之上的哲學論證。
這裏主體的認知形式主要是指悟性(understanding)的範疇(categories)思維,即數量的一、多與總和;
性質的實存、否定與有限;
關係的內含自存、因果依賴與共存互在;
模態的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與必然偶然。
康德以為所有概念與判斷的形成,必預設上述範疇。
人類的思維必然遵循上述範疇所提供的形式,範疇因而無可避免成為知識的客觀普遍條件。
康德之後先驗論證成為打擊懷疑論的重要利器。
根據先驗論證的說法,任何懷疑論皆無法避免必須預設其所懷疑者。
例如若懷疑世界上無真理可言,則此懷疑自身若是真理,則不免又淪為懷疑的對象。
以此可說懷疑論不過是依附真理的預設而存在,遂譯為「超驗」。
然而有關於如何使用先驗論證、與其他論證有何差別、究竟有多少種類的先驗論證、可以用來作為何種證明等問題,尚難有定論。
唯一可確定的是,先驗論證不只求證明命題的真假,還考慮構成命題的語言是否有意義,與之相待的概念是否為思維的必然條件,以及命題是否具備普遍有效性。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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