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柯〕】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伐柯〕是〔詩經.國風.豳〕篇名;
舊說認為係讚美周公之詩,如〔毛詩序〕謂:「伐柯,美周公也。
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
朱熹〔詩集傳〕與姚際恆〔詩經通論〕亦推測此詩與周公有關,直至方玉潤〔詩經原始〕批判各家舊說稱:「此詩未詳,不敢強解。
……諸儒之說此詩者,悉牽強支離,無一確切通暢之語,故寧缺之以俟識者。」
〔伐柯〕分為二章,都是興體,若排除舊說陰影,還其本然面目,純就詩文觀之,大意為男女婚姻要憑媒妁之言。
第一章:「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
即娶妻必須透過媒人,就如同伐木必須靠斧頭一樣,後人據此稱為人作媒為伐柯或執柄或執柯,稱媒人為伐柯人或執柄人。
第二章:「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即砍伐木頭做斧柄,新斧柄的模樣並不遠,就是手中的舊斧柄,喜見新娘進門來,滿桌酒菜宴請賓客。
〔中庸〕記載孔子引用此篇詩句,以證道不遠人之義;
其原文為:「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
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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