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伊朗學校制度】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5:32
標題: 【伊朗學校制度】

伊朗學校制度

 

SchoolSysteminIra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IslamicRepublicofIran)位於西亞,東邊與阿富汗、巴基斯坦為鄰,北邊與前蘇聯(現為土庫曼、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各共和國)為鄰,西邊與土耳其及伊拉克為鄰,西南為波斯灣,南方為阿曼灣。

 

面積一百六十餘萬平方公里,首都為德黑蘭(Teharan)。

 

伊朗人口約六千一百萬(1992),伊朗自古即是許多民族雜居的地方,總人口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六是波斯人,有百分之二十五是土耳其人,有百分之五是庫德人,有百分之四為阿拉伯人、盧爾人、土庫曼人、畢魯支人等。

 

大部分伊朗人信奉回教,另外也有人信奉猶太教、祆教、基督教。

 

一九九一年時,十五歲以上人口文盲比率為百分之三十四,男性為百分之二十六,女性為百分之四十四。

 

官方語言為波斯語,但各民族仍運用庫德語、土耳其方言等。

 

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一千四百五十美元(1992)。

 

伊朗學前教育只有一年,主要為私人辦理,其目標係為進入小學做準備。

 

一九九二年時,五歲的學前教育機構人數為十七萬人,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八。

 

政府已計畫在經濟繁榮地區及少數民族地區,擴充學前教育機構。

 

伊朗規定義務教育為五年。

 

六歲入小學,修業五年,課程全國統一,課程內容主要為讀、寫、算技能,對周圍環境的探討,以及宗教訓練等。

 

小學修業期滿,必須參加地區性考試(regionaltest),通過後頒給證書。

 

一九九二年時,小學生為九百九十萬人,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一百零九,男生為百分之一百一十四,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一百零四。

 

平均每一教師任教學生數為三十二人。

 

中等教育分為二階段,前期為初中(lowersecondaryschools),又稱為輔導期(guidancecycle),修業三年,與小學同屬普通教育,課程全國統一;

 

後期為高中(uppersecondaryschools)與技職學校(technicalandvocationaluppersecondaryschools),修業四年。

 

初中所學科目更為廣泛,並開始有阿拉伯語或英語等外國語的教學。

 

一九九○年時,初中生為三百二十三萬三千人;

 

男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八十六,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六十三。

 

初中修業期滿後,參加全省性的考試(provincialtest),通過後授予證書。

 

初中畢業生,可根據其各科成績,進入高中或技職學校就讀。

 

一九九○年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數為一百八十一萬九千人,其中技職教育學生數約占百分之十二。

 

男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四十三,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三十二。

 

根據文化改革高級委員會(HigherCouncilofCulturalRevolution)於一九九二年所提的建議,希望將現行「五三四制」中小學,改為「六三三制」。

 

伊朗各級公立學校均免費,而私立學校學生數的比率不到百分之一。

 

政府在第二個五年計畫(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中,擴充私立學校(nonprofitschool)數量,此種私立學校財源主要來自家長。

 

伊朗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大學、教師訓練中心(Teacher-TrainingCenters)、技術學院(CollegesofTechnology)等三種,修業四至六年。

 

伊朗高等教育採取開放政策,盡量讓所有高中畢業生均有接觸高等教育的機會。

 

一九九○年時,有一百二十六所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總數為三十一萬二千人,其中百分之九十的學生在六十一所大學就讀。

 

一九八四年設立一所開放大學(OpenUniversity),學生數高達二十萬人。

 

一九八七年又設立一所隔空大學(DistanceUniversity)。

 

高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二。

 

在師資培育方面,小學教師、初中教師與殘障學校教師,由二年制教師訓練中心培養,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並經全國性入學考試通過。

 

一九七九年時,全國僅有二十九個教師訓練中心,至一九八九年時,已增至一百七十五個,學生數有十五萬二千人。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師,則由四年制的大學或高級教育學院(HigherEducationInstitute)培養。

 

此外,伊朗政府為解決偏遠地區教師不足問題,還施行義務役軍人,前往偏遠地區任教二年,以抵免其二年的兵役義務。

 

伊朗教育行政採取較為集權的制度,教育部(MinistryofEducation)與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主管中小學方面業務。

 

至於高等教育方面業務,則由科學與高等教育部(MinistryofScienceandHigherEducation)與衛生醫藥教育部(HealthandMedicalEducation)主管。

 

高級教育委員會(HigherCouncilofEducation),則為一獨立的立法機構,負責中小學教育政策與法規之審議。

 

至於大學的教育政策則由文化改革高級委員會審議。

 

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設有地區教育委員會(RegionalEducationCouncil),負責各該地區各項教育行政工作。

 

教育經費方面,一九九二年時,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為百分之四.六,占政府支出總額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經常門支出占百分之八十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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