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規範】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生活規範是民國五十一年(1962)七月教育部修正公布之〔國民學校課程標準〕中「公民與道德」一科的內容之一。
其旨在養成兒童優良的習慣,使知應對之禮,進退之力,起居規律等,以奠定日常生活行為的基礎;
特別注重從日常生活中,培養國民的基本習慣、態度及品德。
其內容綱要與實施項目如下:(1)敬禮:包括對尊長、對平輩、對國旗及國父遺像敬禮。
(2)言語:包括二人對談、多數人交談、電話交談應用禮貌的語言。
(3)飲食:包括飲食前、飲食時、飲食後的適當行為表現。
(4)衣服:包括衣帽、鞋襪適度。
(5)居住:包括室內、室外、出入居住、居住安全的注意事項。
(6)行止:包括立的姿勢、行的姿勢、坐的姿勢、同行、並坐、在車船飛機中適當的行動和姿勢。
(7)會客:包括待客、作客的禮貌。
(8)宴會:包括座位的大小、良好的姿勢、飲食的禮貌。
(9)集會:包括會議規則、發言、表決的程序與禮貌。
(10)公共場所:包括遵守秩序、愛護動植物及其他公共物品、聽從職員的指導。
(11)讀書遊戲:包括讀書遊戲的衛生、讀書遊戲的規則、運動遊戲的安全。
(12)授受:包括授與、接受的禮貌、拾遺的處理。
(13)慰問:包括慰災、探病。
(14)慶弔:包括慶賀、弔信的禮節。
生活規範係就兒童實際需要,個人生活、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四大綱要訂定。
其實施原則如下:(1)全體教職員均負指導責任,並應以身作則。
(2)充實設備,布置環境。
(3)舉行各項調查測驗。
(4)各科教學注重「附學習」。
(5)注重間接和積極的指導,少用直接的說明,消極的禁止。
(6)著重兒童休閒生活、課外活動、自治活動等的指導。
(7)指導之實施要有詳細記錄,嚴密考查,並隨時注意檢討改進。
生活規範的實施方式則採定時指導、個別指導、團體指導、保健設施、家庭聯絡等。
其實施成績之考查範圍包括觀念、知識以及行為習慣兩方面。
至於成績考查的方式則可分由教師、兒童與家長等三方的意見實施考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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