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工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民辦教師工資待遇實行國家補助、集體(即地方社區)支付工資的制度。
國家補助列入財政預算,在民辦教師補助費科目中列支。
一九八六年中央政府曾規定民辦中學教師年補助金額為二百六十元,民辦小學教師為二百二十元,各地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狀況予以增加。
近十年來,國家補助金額已有較大幅度提高,但各地提高幅度差異很大。
集體支付工資又稱鄉(鎮)統籌工資,主要從鄉(鎮)統籌的農村教育費附加中開支,工資金額由各地自行確定。
大陸地區民辦教師工資除個別富裕地區外,普遍低於公辦教師工資。
目前政策為不再增加新的民辦教師。
現有合格的民辦教師經考核認定資格後逐步轉為公辦教師,不合格的予以調整。
(參見「民辦教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