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意代表就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表,代表人民參與中央或地方政治。
我國中央的民意代表,有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
地方的民意代表有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他們都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代表民眾,參與政治,任期三至四年不等。
如果人民認為他們表現不佳,有違民意時,可以提議連署,投票罷免。
民主政治萌芽於西元前四、五世紀的希臘;
當時希臘有許多邦(城邦)如雅典、斯巴達等,人口少、面積小、公共事務簡單,全國人民可以聚集一起,直接討論有關的國家大事,不但國家主權屬於全國人民,而且由人民直接行使,這種制度稱為「直接民主」。
但現在有不少國家人口眾多、面積廣大、公共事務繁雜,人民不易直接處理國家大事,而是授權他們所推選出來的代表,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這種制度稱為「間接民主」。
民意代表就是間接民主制度下的產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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