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Democrac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主」一辭源於希臘,其辭根demos為人民之意,kratein為治理之意,故其最原始、簡單的定義係指由人民管理的政治體系。
然而民主不似法西斯主義或共產主義般,有一結構嚴密的思想體系;
民主是累積人類社會運作之歷史經驗,並由理論學者加以整理、引證而成的。
因此「民主」一辭之意義,隨時空背景與觀察角度之不同而互異,但一般認為民主其有主權在民、責任政治、多數規則等三項基本內涵。
對於民主之觀察,有古典民主理論與修正民主理論兩種不同的論點,分述如下:古典民主理論:此派的代表學者有洛克(JohnLocke)、孟德斯鳩(CharlesLouisdeSecondatBarondelaBrideetMontesquieu)、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彌爾(JohnStuartMill)等人。
其理論主要源於希臘、羅馬之憲政思想與實踐,以個人為參與民主政治決策的主體,政府權利之正當性來自人民的委託,若政府違背人民的意志,則人民有權撤換它。
修正民主理論:二十世紀時,民主國家出現官僚化、利益團體、群眾運動等現象,人民的理性能力及正確參與政治決策的可能性受到質疑,於是有修正民主理論之出現。
此派學者以熊彼德(JosephSchumpeter)、莫斯卡(GaetanoMosca)、柏雷多(VilfredoPareto)、道爾(RobertDahl)、薩仕里(GiovanniSartori)等人為代表。
修正論者認為古典論之若干前題缺乏實證證據,例如人民理性、普遍參與、以個人為參與主體等,均與經驗事實或理論不符。
此派論者認為人民直接參與政治決策是不可能且不必要的,人民主要的工作在選擇領導者,而非苞接參與決策;
民主政治的真正決策者是出身中產階級的菁英分子。
實行民主為多數國家之理想目標,但能真正施行民主的國家並不多,開發中國家民主試驗失敗的例子不勝枚舉,就此一現象之研究發現,民主實踐之成敗與下列條件相關:1.經濟條件:經濟條件差的地區,常伴隨著教育不發達、國民衛生條件差、體力弱、政治不穩定等現象,阻礙民主之正常發展。
2.法制條件:實施民主的法制條件表現在社會體制與法規中保護公民權利之原則,以使其能充分參與政治事務。
這些原則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出版自由等。
3.公民素質條件:公民素質條件為民主的基本條件,因為公民的參與、決策、選舉等行為均須依賴其理性能力作判斷,因此欲使公民能有效間接、直接參與公共事務,必須發展其決策與行動的理性能力。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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