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教材(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正式教材是指經國家指定的有關教材審查機構審查通過,正式列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一九九五年五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中小學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的規定〕,規定中小學教材的編寫應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中小學教材必須經有關審查機構審查通過方可正式用於教學。
經國家教委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供全國選用;
經省級教委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教材,供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選用。
並強調經審查通過的教材,由國務院和省級教育部門列入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供學校選用。
未列入目錄的教學用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選用。
作為正式教材必須符合國家教委教材審定要求。
教材內容要體現基礎教育性質、任務和學科的教學目標和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學性,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精神,做到理論聯繫實際,教材體系合理,教材文字、插圖、練習和作業都要符合標準。
(參見「教材審定標準」)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