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風俗】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朱子認為綱紀不振於上,則風俗頹弊於下。
當時浙中的習俗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不分是非,不辨曲直,於是不復知有忠義名節之可貴。
上行下效,君風民草。
如果奸邪小人當道,或者無道德學識,重爵祿輕名義的人士得寵,則綱紀敗壞,世風日下。
因此端正風俗以行仁義是迫切而必要的。
因在〔近思錄〕中載:「明道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
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
其次有篤志為學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於京師,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
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
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
風俗是文化的一部分,中國自古便認為治者有移風易俗的責任和作用,因為上所行者,下必效之。
即在目前民主時代,這種作用仍然存在,風俗邪正,表現文化品質,也表現國家狀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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