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幼兒教師資歷(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4:15
標題: 【幼兒教師資歷(大陸地區)】

幼兒教師資歷(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幼兒教師資歷指成為幼兒教師所必須具備的條件要求。

 

大陸地區在不同時期對幼兒教師資歷的規定有所不同,一九五一年規定幼兒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幼兒師範畢業;

 

師範學校或高級中學畢業,並受過短期幼兒教育專業訓練;

 

具有相當於初級中學畢業的文化水準,並受過一年以上的幼兒教育專業訓練;

 

或曾任幼兒園見習教師兩年以上並經考核及格。

 

在一九八三年九月教育部頒發的〔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中,對農村幼兒教師的要求為:思想品德好、熱愛幼兒教育事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者。

 

一九八六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關於進一步辦好幼兒學前班的意見〕中提出:學前班的幼兒教師由應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具有高中畢業或相當的文化程度,掌握教育科學基礎知識,身體健康的教師擔任;

 

一般應在職前接受一定時間的專業培訓;

 

並逐步過渡到以職業幼師和幼兒師範學校畢業生任教。

 

一九九○年二月一日起試行的〔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幼兒教師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於職責,身體健康,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者。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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