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制度(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幼兒教育制度是幼兒教育的目的、方針和機構體系的總稱,包括:(1)根據國家性質制定的幼兒教育的目的和方針;
(2)幼兒教育的設施和組織機構系統,包括各種類型的幼兒教育機構;
(3)有關幼兒教育的法令、政策、章程、規程等。
在大陸地區,幼兒園是對三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屬學校教育的預備階段。
幼兒園由各級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個人舉辦。
主要任務是: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寶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
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三至四周歲)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歲)三十人,大班(五周歲至入小學前)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
幼兒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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