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論】
TheoryofEqua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生而平等」是西方十八世紀啟蒙運動思想家所深信不疑的一項真理,也是天賦人權論所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論據。
不過,倘若對平等加以仔細的商討時,人們又難以找出人與人之間有著完全相似或平等的地方來。
因此,平等理論的探究,就不能執著於一個特定的層面加以討論。
基督教的平等論認為人是至上神所創造的受造物;
神創造了亞當與夏娃,然後他們綿延了他們的子子孫孫。
在神的面前,人與人都是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貧富、貴賤、智愚、強弱等。
基本上,人們都是神的子民,神對人們的慈悲、愛護、關照都是一視同仁的。
因此基督教所強調的平等是基於人與神的關係。
平等論也可以從另外的方面加以討論。
就人與人的相似處來看,人的一些特質,的確有著一致性與相似性,如人都具有生命,人都具有人性,人都具有尊嚴等。
此外,人與人的平等,又可以從對待的觀點討論。
人生而平等是指人所享有的自然權利的平等,即不論男女、老幼、智愚、貧富等,人人皆享有天賦的追求生存、自由、財富的權利。
平等的涵意是展現在社會環境裡人與人的立足點上的平等,最明顯的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例如人人皆有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治產權、投票權、生命保障權、教育權等。
在享受法律保障的同時,人人皆有平等履行其義務的權利,如尊重他人、接受法律的處罰、服兵役、納稅等。
平等所涵攝的層面,包括了基本人權的平等,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平等,享有法律規範下的權利與義務的平等,以及機會平等等。
機會平等並不是法律上的平等;
機會平等是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著某些特性,如智愚、能力等方面的差異而興起的。
機會平等的真正實現,不是講求其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著重於使每一個社會成員不論他的性別、出生、家庭社經地位等,就其個人天賦的能力,作出最大限度的發展。
教育上的實施必須強調教育機會的平等,因為由於人與人的一些實質的差異,如智愚、能力、興趣等,平等並不意味著人人都須接受同一類型、同一方法、同一內容的教育,而是在兒童到達相當年齡以後,就其智愚、能力、興趣等,給予分化的教育才是符合真正平等的理論。
除此以外,教育上的平等地需要注意到個人適性發展的相關條件的配合,如教育資源公平地加以分配,課程類型的多樣化等,以迎合各個不同受教者的需要,從而培養出社會所需的各類人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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