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率(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四率」係大陸地區檢查驗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標準,即: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和普及率。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一日,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頒布〔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兩個基本要求:1.普及小學教育的檢查驗收,按規定的「四率」要求執行驗收的標準。
經檢查驗收合格的市、縣,應當繼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小學建設,鞏固、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水準,按質按量地完成普及初等義務教育之任務。
在此基礎上,實施普及初級中學教育,保證小學畢業生升入初級中學,並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2.普及初級中等教育須做好三項工作;
其一,學校經費、校舍、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辦學條件,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規定標準與要求。
其二,初級中學之教師,勝任或基本勝任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多數教師具備合格學歷(初中教師須具備師專畢業及以上程度)。
其三,努力端正教育思想,積極進行教育改革,為學生之品德、智力、體質諸方面,打下良好基礎。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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