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度】
Credibil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可信度在法律方面指一項證據足以使法庭據以建立一個案件,法庭必須考慮所有的證據,然後判決,故對每個證據都要核對其可信度或合乎事實的程度。
心理學家為達到一個目的而要鑑定證據,即是驗證可信度,驗證的基準有三項:1.對事實確切知覺的可能性及曲解的可能性。
前者在於矯正消費性的錯覺或誤估,如時間、速度及數目等;
後者是對事實所受的情緒影響。
2.正確記憶的可能性。
如對初次事件與後續事件的分別,對個人經驗和暗示的區分。
3.正確的重複類似事件的能力。
此項證據完全在於行事者的人格。
對此需要慎重的鑑定,特別注意人格特質和例證,因為正確的知覺和智慧、才能、和在行事時的心理狀況、動機等有密切關係,察驗動機可以判斷可信的程度。
不過對衡量可信度的方法仍有爭議,因為對通用的基準尚無一致的看法。
許多心理學家正嘗試建立通用的基準,困難在於每個案例都有其特別之處,不似法庭應用證據於特別案例,即可據以判定,故而心理學家所期望的可信度,即通用的基準,能否於短期內建立,仍是問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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