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
Major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主修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的專長領域,通常係以各該學生就讀的科、系、所及其分組為準,故每位學生畢業時,基本上均有一門主修的專長。
但學生在校期間,亦可在興趣及能力所及範圍內,「輔修」(minor)第二專長,或從事雙主修。
我國現行〔大學法〕(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規定:「大學各學系肆業學生,經核准後得選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
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進一步指出:「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選定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選定雙主修者,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雙主修的學生,修滿本學系及他學系應修學分者,依〔學位授予法〕第四條的規定,大學得分別授予學士學位,唯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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