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稱論醫刑教學】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平陽路澤州知州王稱言:「竊聞為世切務,惟醫與刑;
醫者司命於人,刑者弼教於世。
人以風寒暑涇溝其疾,以放僻邪侈陷其心,須用醫以治,施刑以斷。
醫欲明,須玩前賢之經訓;
刑不濫,在究本朝之典章。
今各路雖有醫師學,亦係有名無實,宜督賣各處有司,廣設學校,為醫師者令一通曉經書良醫主之;
集後進醫生講習〔素問〕、〔難經〕、仲景叔〔和脈訣〕之類,然亦須通四書,不習四書者禁治不得行醫,務要成材,以備試驗擢用,實為官兵便益。」
於是太醫院定考試之法,一合設科目,一各科合試經書;
中書省依所議行之。
是年,又定醫學官罰俸例,各處學校應設大小學,今後有不令坐齋肄業有名無實者,初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中統鈔七兩;
再次,教授罰俸兩月,正錄倍罰;
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
其提調官視學官例減等;
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
若大小生員在學而訓誨無法,虛應故事者,初次教授罰俸半月,正錄各罰正統鈔五兩;
再次,教授罰俸一月,正錄罰正統鈔七兩;
三次,教授正錄取招別議。
提調官初次罰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兩月。
仁宗延祐三年(1316),定試驗醫人條件;
依舊例三年一遍設立科舉試。
太醫選舉三十以上,醫明行修,孝友忠信為眾所稱者,保結貢試,鄉試不限員額,各科目通取一百人;
會試取中三十人。
所課醫義量減二道,第一場本經義一道,治法一道;
第二場本經義一道,藥性一道,不限字數。
試中三十人內,一甲充太醫,二甲副於舉,三甲教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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