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王守仁】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2:36
標題: 【王守仁】

王守仁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餘姚人;

 

明憲宗成化八年九月三十日生,早年曾在浙江四明山的陽明洞(今浙江省紹興縣東南二十里會稽山上)築室讀書講學,自號陽明子,所以後世的人都尊稱他為陽明先生。

 

陽明幼時即聰穎過人,有過目成誦的智慧。

 

十一歲時,因父親在京師做官,迎養他祖父竹軒公,祖孫二人相偕前往遊金山時,祖父與客人飲酒賦詩,詩尚未成,陽明竟從旁賦詩一首:「金山一點大如拳,打破維揚水底天,醉倚妙高臺上月,玉蕭吹徹洞龍眠。」

 

辭意豪邁,儼然大家之風。

 

及入墊就學,復以何者為天下第一等事為問,對墊師「讀書登第」之回答,不以為然,認為讀書的目的在成為聖賢。

 

可見其志向之遠大。

 

後從婁一齋問學,一齋告以宋儒格物致知之義,並說聖賢可力學而成;

 

陽明受此放發,歸而取諸經于史遍讀之,刻苦力學,每至夜分。

 

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陽明二十八歲,中進士,即上陳邊務八事,其意見未蒙孝宗採納。

 

弘治十五年,陽明三十一歲,因鑽研聖賢之學,用功過度,告病還鄉,築室陽明洞,窮究仙釋二家之學。

 

三十四歲時,陽明致力授徒講學,遇當時翰林院庶吉士湛若水,相契定交,共倡聖賢之聲。

 

三十五歲時,值武宗登基,陽明觸怒了操持朝中權柄的宦官劉瑾,廷杖四十後,謫宜龍場驛丞。

 

陽明雖處窮荒,仍為學不輟,貴州提學副使席書,為創書院,率諸生師事之。

 

正德五年(1510)春,劉瑾伏誅,陽明調升廬陵(今江西吉安縣)知縣,陽明到任後,為政不事威刑,以開導人心為本,使民知自愛,興利除弊,囹固為空。

 

同年十二月,升南京刑部主事;

 

其時,後軍都督府都事黃綰、吏部郎中方獻夫等,勢位皆高於陽明,先後及門受業。

 

學者聞風興起,相率從遊,絡繹不絕。

 

陽明不僅學問淵博,對兵家韜略騎射,亦極有心得;

 

在事功方面,陽明以左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剿滅南中各地之盜賊,寧藩叛變,陽明起兵勤王,加以平定。

 

陽明在贛,雖軍旅雲擾,仍講學不輟;

 

其〔與薛侃書〕中曾有「破山中賊易,被心中賊難」之語。

 

陽明平定贛南,採剿撫並用策略,以收各個擊破之功。

 

諸賊平定後,陽明又為立社學,舉鄉約,使民俗丕變;

 

更著〔訓蒙大意〕、刻古本〔大學〕及〔朱子晚年定論〕等書。

 

復修濂溪書院,聚徒講學白鹿洞,敦禮崇德,化俗移風,樹百年之大計,立久安之良規,竭忠殫智,化頑為良,後世謂其「德垂百世」,良非過譽。

 

陽明之學,始泛濫於詞章,再沈思於宋學,繼出入於佛老。

 

及謫官龍場,居夷三載,因心衡慮,忽悟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於是破先儒之成說,探聖學之本源,讓而為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之教,無一不以救學者支離、務華、不實之病為本。

 

關於陽明之學術,其門人黃綰指出:「其學大要有三:一曰致良知,實本先民之言,蓋致知出於孔氏,而良知出於孟蚵性善之論;

 

二曰親民,亦本先民之言,蓋〔大學〕舊本所謂親民者,……凡親賢樂利,與民同其好惡,而為絜矩之道者是也;

 

三日知行合一,亦本先王之言,蓋知至至之,如終終之,只一事也,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為學也。

 

是其學乃所謂闡堯、舜之正傳,而為孔子之心印也。」

 

按陽明致良知聖學,統攝其「親民」說及「知行合一」之說,為其從萬死千難中感悟出來,極為得意。

 

故陽明與楊仕鳴書牘中有云:「區區所論,致良知三字,乃孔門正法眼藏。

 

於此見得其的,直是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若諸三王而不謬,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由此者方謂之知道,得此者謂之有德。」

 

又其〔傳習錄〕中答歐陽崇一說:「致良知是學問大頭腦,是聖人教人第一義。」

 

其意即謂:致吾心於事事物物,皆得其理。

 

致即行也,致此理即行此理,故曰「知行合一」;

 

以良知為天理,亦所謂「心即理」也。

 

陽明先生門人遍天下,其於學術之創獲,實已不朽。

 

嘉靖五年(1526),廣西田州土族岑猛作亂,由都御史姚鏌領軍討平。

 

次年,岑猛部下又聚眾作亂,攻陷思恩,姚鏌結合西南四省兵力征討,久不能平,朝廷降旨令陽明出征,陽明扶病前往,恩威並用,不但將思田之亂平定,並進擊八寨與斷籐峽蠻賊,終一舉蕩平。

 

為長治久安計,陽明量地設官,撫慰夷民,振興教育,一切經略事宜,無不躬親任之,此時因辛勞過度,陽明病況已日趨嚴重,乃告病退休。

 

舉巡撫林富自代,不及俟命而歸。

 

嘉靖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舟行經江西南安的青龍鋪,病卒舟中,享年五十七歲。

 

陽明卒後又因奸人進讓,朝廷下詔停止世襲與恩典,並禁講陽明之學。

 

一直到陽明殘後三十九年,穆宗隆慶元年(1567)始有人為之平反。

 

同年五月,詔贈陽明為新建侯,說文成。

 

萬曆中,從祀孔子廟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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