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日本視導制度】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2:13
標題: 【日本視導制度】

日本視導制度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日本於一八八六年公布文部省官制,在文部大臣之下設視學官,地方亦設有視學人員,負責思想、學術及教育之監督事項。

 

一九一三年文部省視學宜之名稱改為督學官,全國共有十五名督學官負責全國各地區學務視察;

 

地方各都道府縣則置視學官。

 

一九四八年公布之〔教育委員會法〕,以「指導主事」名稱取代視學官名稱,惟目前文部省又在初等教育局、中等教育局及大學局恢復視學官名稱。

 

在視導制度方面,日本中央文部省並無專門負責視導之部門,僅在初等教育局、中等教育局及大學局內置視學委員及視學官。

 

至於地方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教育行政機關的視導部門,則有部分設有指導部或指導課,置指導主事若干人負責視導工作,部分則無。

 

而指導主事的視導任務主要係以教學視導為主,其工作項目包括就學督導與獎勵、有關教學課程及教學方法事項、舉辦教學講習會及參與學校內各種教學研究等教師進修有關事項。

 

在視導人員的任用方面,指導主事係從優秀教師中遴選而來,通常須具備某一學科之教學專長並具有一級教職員免許狀;

 

此外,尚須曾修習教育行政、教育財政、學校經營管理等專業科目,並應具備至少五年以上之教學經驗。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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