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
Civilization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文明與野蠻、蒙昧相對,指人類建立起某種群居秩序,製造便利生活的工具,脫離野蠻的狀況,成為進步的狀態。
故文明中含有開化與教育的意義在內,反映的是社會、國家、地區和個人發展進步的程度。
我國古來即有「文明」一詞,〔周易.乾.文言〕:天下文明。
〔尚書.舜典〕:睿哲文明。
乃表示天下顯現出開化、光明、富有文采的景象。
英文字源於拉丁文civilas,意為公民的、有組織的,指公民的品質與社會生活的規則。
由於歷史的發展,學者對「文明」一詞的命義也有改變。
十八世紀啟蒙時代,法國百科全書派對人類理性深具信心,因此對人類歷史的未來發展趨勢抱樂觀的看法,他們認為文明即是人類社會將要到達的那種有教養、有秩序、公平合理的發展階段。
至十九世紀初,由於人類學者、考古學者及旅行家的發現,西方人看到了多個燦爛的古代文明、東方文明,於是改變了以往法國啟蒙學者的看法。
新的觀點認為:文明不止存在於未來,也存在於過去;
不止存在於西方,也存在於東方。
「文明」一詞乃成為一複數的概念,文明至此所指的是社會的開化狀態,與未開化的野狀態相對。
然而德國學者對文明的用法又與法國略有不同。
十九世紀的德國學者常將文明與文化(culture)對稱使用,文化是指人類社會的精神成就,文明則指物質成就。
但是因為兩者有時不易區分,所以當時歐洲的學者仍常將文化與文明二者當
同義詞:使用。
英國文化人類學者馬林諾斯基(BronislawKasparMalinowski,1884~1942),主張應將文化與文明的意義區分清楚,他在〔文化論〕中,以文化做為一個總概念,指人類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與非物質的成就;
文明則是一個分概念,指文化發展中較為進步的一個特殊方面。
依據此義而言,任何時代、地區的人群,都有其文化,但不一定有文明,或各人群的文明程度存在著差異。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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