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試補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太學試補法為宋代太學之入學考試。
據〔宋史.選舉志〕,宋代太學生,主要招收京朝官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之俊異者。
宋神宗熙寧時實施太學三舍法,元雙二年(1079)十一月規定,入學者,須驗所隸州公據,經考試及格後,入太學外舍。
考試每年春、秋各辦一次,內容以試經義一場為主;
考試比照貢舉法,採用封彌、謄錄。
哲宗元符三年(1100),詔太學人學考試改為四季舉行,由學官自考,不謄錄,另加試論一場。
南宋高宗時,紹興十三年(1143),詔諸路住本州學滿一年,三試中選,不犯第三等以上罰,或不住學而曾兩預釋奠及齒于鄉飲酒者,准許應試;
每年春、秋兩試之,不久改為一歲一試,俄而又變為三年一試。
考試內容,權以論一道,後改以經義為主;
初末謄錄,此時復用之。
孝宗時,因科舉落第者多,曾行「混補」及「待補」之法(參見「混補法」及「待補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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