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管理(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分級管理係指大陸地區對義務教育管理的指導思想。
一九八五年五月,中共中央頒行〔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義務教育管理權屬於地方。
除大政方針和宏觀規畫由中央決定外,具體政策、制度、計畫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對學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責任和權力都交給地方。
省、市(地)、縣、鄉分級管理的職責如何畫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
之後制定的〔義務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又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按省、縣、鄉分級管理。
歷經近十年的實施義務教育試驗,大陸地區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職責權限之畫分,主要為:1.國家教育委員會對義務教育的管理。
負責制訂方針、政策、法令和行政法規;
制定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本學制,事業發展規畫,教學計畫與大綱;
制訂師資管理原則和學校評估檢查原則;
組織編審全國性教材和教學參考書;
扶持經濟、文化、教育基礎較差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對全國義務教育進行視察督導和檢查。
2.各省(市、自治區)對義務教育的管理。
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之大政方針及宏觀規畫,組織指導該省(市、自治區)義務教育的改革;
確定該省(市、自治區)之學制、教學計畫及大綱,審定該省(市、自治區)適用之教科書、補充教材及教學參考書;
根據該省(市、自治區)之實際狀況,擬訂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定額、教師編制、校舍標準、教學設備;
頒行該省(市、自治區)義務教育質量的評估標準;
制訂該省(市、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的總體規畫;
負責籌措義務教育經費,執行中央提出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之方針;
負責對該省(市、自治區)的義務教育視察、督導和檢查。
3.縣對義務教育的管理。
制訂該縣實施義務教育的年度計畫;
審批全縣初中、小學的新建、撤併和布局調整;
組織該縣初中、小學之招生,管理該縣實驗示範性初中、小學;
按規定任免該縣的初中、小學校長;
審定中學二、三級教師和小學一、二、三級教師的職務;
審定民辦教師的任用和任教資格;
籌措安排全縣之教育經費。
4.鄉(鎮)對義務教育的管理。
制定該鄉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畫;
協助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該鄉中小學幹部和教師的任免事項;
編制該鄉教育事業的收支計畫,負責徵收本鄉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推動動工儉學、捐資助學;
組織和督導本鄉青少年入學,保證入學率、畢業率和普及率。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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