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視導】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分科視導係指視導人員依其專長針對各學科之教學過程及教學成果進行視導。
擔任視導之人員亦多具備該學科之專長。
此種分科視導,包括下列型態:(1)教育行政機關設置之分科督學,〔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督學設置標準〕即規定:體育、美術、音樂可酌設分科督學,專門負責該特定學科之視導。
(2)師範院校對輔導區學校之分科教學輔導,由輔導教授按其專長擔任某一學科之輔導。
(3)教育行政機關指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組成國民教育輔導團,分科遴選具學科專長之教師,巡迴各校進行教學輔導。
分科視導之過程,通常包括參觀教學演示及座談研討,其目的在改進各科教材教法,提升教學效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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