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公共的教育照顧】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8 21:34
標題: 【公共的教育照顧】

公共的教育照顧

 

DieöffentlicheErziehungsfürsorge,EducationTakeCarebyGovern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社會教育學家波伊默(GetrudBäumer,1879~1954)女士極力推展公共的教育照顧,在德國國會服務期間,即推動這項立法的工作。

 

她認為把教育照顧的工作推給民間,必難做得完美,因為民間力量有限,不如政府的力量大,而要由政府做,就應從立法著手。

 

有了法律根據,政府才有依法行政的可能。

 

於是德國政府於一九二四年四月一日頒布了〔共和國青少年福利法〕(ReichsJugendWohlfahrtsgesetzt),在法中規定政府要實施公共的教育照顧,該法也成為各國制定少年福利法的藍本。

 

她認為人們應該了解公共教育照顧制度的建立,具有社會教育學的意義,假如人們了解這一點,配合社會教育的實施,那麼公共教育照顧就是急難的幫助。

 

因此社會教育的發展必須把握社會的教育照顧的本質與方法。

 

她又認為公共的教育照顧是以失去管教(失教、失養)的青少年為主要對象。

 

為落實照顧的工作,應設青少年保護機構(Jugendamt)來負責。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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