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教育(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民道德教育也稱「國民公德教育」;
源自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當時稱為「五愛」。
中國大陸一九八二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四條亦規定:「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
把「愛護公共財物」改為「愛社會主義」。
要求全體公民均應具有這些公德,以提高全國人民的道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從此,各級各類學校都把「五愛」作為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內容,簡稱為「五愛教育」。
通過「五愛教育」,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公德的好公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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